天津港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(2023版政府定价项目)

序号 收费主体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计价单位 服务内容 收费形式及依据 备注
海事 1.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每吨持久性油类物质0.3元 元/吨 用于油污损害及相关费用的赔偿、补偿 政府性基金;财政部、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《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财综[2012]33号)
码头公司 2.货物港务费 进口:20英尺集装箱每箱34元;40英尺集装箱每箱68元;出口:20英尺集装箱:每箱17元;40英尺集装箱每箱34元。具体收费标准见《港口收费计费办法》第二章,货物港务费 元/箱 维护和管理防泼堤、航道、锚地等港口基础设施 政府定价;关于修订印发《港口收费计费办法》的通知(交水规[2019]2号)
3.停泊费 0.25元/计费吨.日,详见《港口收费计费办法》第六章停泊费 计费吨.日 提供船舶停泊服务 政府指导价;关于修订印发《港口收费计费办法》的通知(交水规[2019]2号)
引航中心 4.引航(移泊)费 40000净吨及以下部分每计费吨0.45元;10海里以上超程部分每计费吨.海里0.004元。详见《港口收费计费办法》第四章引航(移泊)费。 计费吨或计费吨·海里 引领国际、国内航线船舶进出港 政府指导价;关于修订印发《港口收费计费办法》的通知(交水规[2019]2号)
拖轮公司 5.拖轮费 详见《港口收费计费办法》第五章拖轮费中的"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拖轮费基准费率表". 元/拖轮艘次 船舶靠离泊使用拖轮和引航(移泊)使用拖轮 政府指导价;关于修订印发《港口收费计费办法》的通知(交水规[2019]2号);
从事船舶港口服务的经营人 6.围油栏使用费 1000净吨以下船舶3000元;1000-3000净吨船舶3500元;3000净吨以上船舶4000元 船.次 船舶按规定使用围油栏,由提供围油栏服务的单位向布设围油栏义务人收取费用 政府指导价;关于修订印发《港口收费计费办法》的通知(交水规[2019]2号)
备注:1.此表公布范围是政府性基金、实行政府定价(含政府指导价)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。